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
2020-11-13 16:16:01

一、知识产权促进——政府政策扶持

无锡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强市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市监【202074号)摘选:

(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重点支持:

1.知识产权国内授权、维持和境外授权奖补项目:对企事业单位取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0.5 万元奖补;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0.05 万元奖补;维持发明专利第7-9 年年费(含国防专利),每件最高给予0.2 万元奖补;通过PCT 途径取得境外专利授权,每件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授权,每件最高给予1 万元奖补;对个人减半支持。各地区统筹市区两级资金使用,市和区比例为6:4,市和江阴、宜兴比例为4:6,每件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在申请、代理、授权(或注册)以及维持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

2.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

3.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 万元,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

4.市专利奖奖励项目:根据《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由注册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组织专家开展专业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审,报请市政府发文,评出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

(二)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方面,重点支持:

5.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项目:对首次取得国家“贯标”认证的给予5 万元奖励,省绩效评价合格的优先支持。

6.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奖励项目:对首次取得国家认证且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的最高给予20 万元奖励。

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鼓励企业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质押贷款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50%贴息奖补,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 万元。

8.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对其拥有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单个或组合知识产权投保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资助,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

9.知识产权企业投资基金项目:设立支持重点知识产权企业的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所在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多方联动,市出资3000 万元,地方区政府出资3000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不少于14000万元,成立不少于2 亿元投资基金,组建专业基金公司运作,专业基金公司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基金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操作,每个项目首笔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

10.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产品单位,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三)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方面,重点支持:

11.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分阶段实施,先期启动根据承担单位自有投入情况1:1 给予不超过1000 万元支持,以后每年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 万元。

12.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分阶段实施,先期启动根据承担单位自有投入情况1:1 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支持,以后按年运营服务收入的20%最高250 万元给予奖励,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800 万元。

1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分阶段实施,先期启动根据承担单位自有投入情况1:1 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支持,以后每年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给予150 万元支持,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建项目: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在集聚区内落户,根据其投入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业务领域等给予适当支持,每家最高支持100 万元;

1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项目:开展本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根据服务成效、人才引进培养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适当支持,每家最高支持50 万元。

16.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筹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援助、保护、培训、交流等活动,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

17.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项目: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代理服务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援助、保护、培训、交流等活动,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

(四)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点支持:

18.知识产权维权补助项目:对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后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 万元。

19.中国驰名商标补助项目:在商标维权过程中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 万元。

20.企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出口型企业开展专利预警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 万元。

21.产业知识产权导航项目: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区域试点示范县(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导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 万元。

22.地理标志注册项目: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0 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每件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 万元。

23.地理标志运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 万元。

24.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举办涵盖多元化知识产权元素的高端论坛、高级别权博览会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适当支持。

 

 

新吴区政府政策扶持(锡新发【20206号)摘选:对发明专利授权及权利维持,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对获批国家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支持。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给予不低于上级资金50%的配套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

 

二、知识产权保护

1、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假冒专利行为予以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等)

2、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冒充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予以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等)

3、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条款)

 

三、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1203

电话:0510-8521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