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全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
2017-03-20 16:54:07
自2017年3月14日起,新吴区开始全面实施一项新的登记便利措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该制度全面适用于新吴区辖区内的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所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是指企业在办理登记时,企业不再需要就租赁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只需提供租赁协议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即《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该承诺书可以在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登记窗口领取。这项便利化登记举措的推行进一步简化了企业住所登记手续,有利于更大程度地释放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