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验收
验收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附件2)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营业场所、仓库的房屋租赁协议等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须提供街道或镇政府加盖印章认可的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应标明面积);
(5)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示意图(标明具体尺寸,拟不设置药品仓库的,须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中标明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
(6)拟办企业与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签订由双方签字的聘用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
(7)拟办企业从业人员名单汇总表(须注明拟从事岗位,健康体检时间);
(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注明型号、规格、数量;安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软件的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9)拟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董事会关于人员任命的决议;
(b)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c)公司质量管理机构组织设置与职能框图;
(d)提供与所属门店相关购并证明;
(10)拟办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填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可从网上下载或药监窗口提供。)
(11)申请人需要在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纸质材料,网址为:http://61.147.197.71:8090/license/client/login.html。
服务指南
申请人把相关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江阴局、宜兴局。由工作人员对开办企业负责人及药师进行药品监管政策等行政指导,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5:具体验收标准请参照:http://fda.wuxi.gov.cn/BA65/B/06/2560758.shtml
附件1 无锡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