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
2017-03-22 15:12:59
一、 受理部门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
二、 受理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三、 提交材料:
1)注册登记证;
2)相关设备图纸;
3)提供使用单位填写的定期检验申请表;
4)上个周期检验报告;
5)其它相关资料。
四、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
(二)受理
特检院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协商确定检验日期,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实施检验
检验人员在确认使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后,对被检设备实施检验。
(四)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束后,特检院10个工作日(大型设备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到无锡市隐秀路220号无锡市特种设备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检验报告。
(五)问题整改
使用单位根据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且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必要时,特检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停止运行的设备,并尽快检修完毕后重新办理报检手续,如需大修、改造的则至无锡市特种设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大修、改造报检手续,如报废,则办理报废手续。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7:45~11: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无锡市隐秀路220号无锡市特种设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092010
传真:85099909
相关表格可至无锡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网址:www.wxtzsb.cn)行政许可栏目及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网站(网址:www.wxtjy.co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