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
二、 受理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三、 提交材料:
1)提供使用单位填写的定期检验申请表;
2)提供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报告;
3)注册登记证;
4)上个周期检验报告;
5)其它相关资料。
四、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填写检验申请单。
(二)受理
特检院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协商确定检验日期,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实施检验
检验人员在确认使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后,对被检设备实施检验。
(四)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工作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出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设备,并尽快检修完毕后重新办理报检手续,如需大修、改造的则至无锡市特种设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大修、改造报检手续,如报废,则办理报废手续。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7:45~11: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无锡市隐秀路220号无锡市特种设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092010
传真:85099909
相关表格可至无锡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网址:www.wxtzsb.cn)行政许可栏目及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网站(网址:www.wxtjy.com)下载。